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城乡建设体系,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监督检查房屋装饰装修活动;负责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单位、举报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负责对老旧小区业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加装电梯提供支持;负责集中供热管理工作;负责监管集中供热工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热经营企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负责二次供水的水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在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中的配套设置电信设施工作;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区住建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百科名片 | |||
简称: | 南阳市住建局 | 属性: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位置: | 南阳市工业南路719号 | 职责: |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
工作机构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2010年6月30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电子政务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阳市工业南路71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7)63167502;
传真号码:(0377)63167502;
电子邮件:nyzjwwz@126.com;
邮政编码:473000
目录编排体系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组成。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包括市住建委层面的信息公开和所属科室(单位)的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委属单位领导名单;
2、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科室及主要职责;
3、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性文件;
4、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计划;
5、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事项;
6、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计信息;
7、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动态;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人事任免;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zjw.nanyang.gov.cn/。
2、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www.nyjsxx.com)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括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元。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3纸为 元。
光 盘:每张 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 参考资料
[1].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zjw.nanyang.gov.cn